天保工程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主席令24,2004828)第二十三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212日国务院批准,199231日林业部发布)第二十九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动物园之间因繁殖动物,需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2004924日)第二十八条: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必须办理准运证。由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省境的,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国(边)境的,必须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运输野生动物不得超越准运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期限和起止地点。活体野生动物的运输及装货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国参加国际公约的规定。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资格;

(二)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来源合法。

三、申报材料

(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证明;

(三)运输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体,需提供引进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引进的函;

(四)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说明运输发货单位(个人)、收货单位(个人)、运输起讫地、途经地,运输种类和数量、运输时间等的申请报告;

(六)组织机构代码。
以上材料涉及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一式六份;其余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政务服务处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经材料及现场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给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三)领证:经审查合格予以许可的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政务服务处领取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依据: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收费办法>的通知》(林护字[1992]72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1996]94号)。

(二)收费标准:

1、运输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体,按每头(只)300-100000元,产品按销售额的6%向供货方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运输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体,按每头(只)50-1500元,产品按销售额的4%向供货方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对销售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减半向供货方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2、不收取证件工本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林业局政务服务处(08162316829

投诉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08162316833

          市林业局(081613980135598

网址:http//www.Myxz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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