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工程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第3号,1998429日)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2000129日)第三十条第(二)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四川省绿化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2002330日)第二十五条:木竹实行计划采伐、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的制度。年度森林采伐量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采伐木竹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并限期更新。

(四)《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9129日)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天然林保护范围内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实施低强度择伐,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单位所需的自用材,由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采伐单位采伐。

二、申请条件

(一)省和市(州)所属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林木的采伐;

(二)以保护、培育天然林为目的的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经批准增加采伐限额或者需调剂分配限额的林木采伐;

(四)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等公益林的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五)因森林火灾、虫灾、风灾和征占用林地等需纳入商品材木材生产计划的专项林木采伐;

(六)国家保护的天然原生珍贵树木的采伐,危及安全的名木古树的采伐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的申请报告;

(二)林权证明文件;

(三)成片采伐林木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上年度有采伐任务的还应当提交上年度伐区作业质量验收合格证和上年度更新验收合格证;

(四)组织机构代码。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林业局政务服务处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经资料及现场审查,对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属市林业部门审批权限的予以许可,发放或委托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属省林业厅审批的,对申报材料进行转报。不予许可及不予转报的,给其说明理由,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三)领证:经审查合格予以许可的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政务服务处或委托地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属省审批权限的,转报省林业厅由省审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市本级审批的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申请人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资料进行修改、补充),分别为受理1个工作日,现场勘验8个工作日,领证1个工作日;属省林业厅审批的10个工作日(不含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时限),分别为受理1个工作日,现场勘验8个工作日,出据审查上报意见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林业局政务服务处(08162316829

投诉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08162316833

          市林业局(081613980135598

网址:http//www.Myxz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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