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一)《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1996年6月18日)第三十条第一款:“经营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二)《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保护[1992]311号,1992年10月23日)。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适宜经营国家和省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相应经营场所、资金和技术条件;
(二)国家和省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
三、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证明;
(三)经营场地、资金、技术人员材料;
(四)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照片一张);
(五)组织机构代码。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政务服务处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及经所在地的县级林业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书面申请;
(二)经材料及现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属省及其以上权限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转报;不予许可或转报的,给其说明理由,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三)领证:经审查合格属市级审批权限予以许可的,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政务服务处领取经营许可证,属省审批权限的,转报省林业厅审批发证。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省厅办理时限),分别为受理1个工作日,现场审查13个工作日,发证1个工作日;属省林业厅审批权限的,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转报省林业厅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林业局政务服务处(0816)2316829。
投诉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0816)2316833。
市林业局(0816)13980135598。
网址:http://www.My—xz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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