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工程

加大工作力度  采取有效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各项规定

 

 

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

                            任永昌

               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07926

 

同志们:

这次全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工作会议,是在退耕还林工程进入到巩固成果的关键时期,国务院发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通知的新形势下,省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和国务院座谈会精神,研究部署我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具体贯彻措施,安排落实退耕还林专项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省政府高度重视这次会议,永祥副省长亲自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按照永祥副省长的讲话精神,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各项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稳步推进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国务院文件和我省贯彻意见形成过程及有关情况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西部大开发做出的重大决策。退耕还林工程是我省历史上涉及农户最多、时间跨度最长、中央投入最大、影响最深远的生态建设工程和林业惠民工程。我省自1999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随着退耕还林补助政策陆续到期,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面临巨大压力,工程建设进入到了一个十分关键的时期。西部省区广大退耕农户和社会各界要求延长退耕还林补助期限的呼声十分强烈。对此,国务院高度重视,责成国务院研究室、发改委、西部开发办、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了包括我省在内的西部地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退耕农户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727,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延长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座谈会,永祥副省长率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厅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曾培炎副总理在讲话中指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事关亿万农民利益,事关国家生态安全。曾副总理强调,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重要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一是有利于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二是有利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三是有利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有利于推进扶贫开发,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曾副总理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抓实干,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大事办好办实,切实巩固发展退耕还林成果。会议就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进行了讨论研究,听取了有工程建设任务的各省(市、区)的意见和建议,永祥副省长就我省退耕还林工程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我省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建议和要求,得到了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理解和采纳。国务院张平副秘书长当即表示,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可作为个案处理。

89,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对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以及具体的政策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研究提出我省的贯彻意见,按照省政府安排,省林业厅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7个市、州,9个县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地方政府和退耕农户对国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掌握不同地区、不同层面对专项建设的需求情况。同时,省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试点工作会议,为指导全省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摸索经验。在广泛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省林业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代拟稿),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具体的贯彻意见。《代拟稿》广泛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意见,永祥副省长两次召集省退耕还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研究,多次修改,数易其稿,于918提交省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获原则通过。为了使我省的贯彻意见更加完善,更符合基层实际,根据永祥副省长的意见,这次会上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作为会议文件印发给大家,请各地认真研究,实事求是地提出修改意见。我省在制定贯彻意见的过程中,为了确保民族地区退耕农户在延长补助期内不降低补助标准,同时争取中央对我省民族地区专项建设资金给予倾斜照顾,省政府向国务院报送了专题请示,建议国家在我省专项资金包干额度外,单独增加我省民族地区巩固成果专项资金。919,永祥副省长率领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专程到北京汇报,国务院张平副秘书长在听取汇报后明确表示,四川是西部大省,民族地区的情况具有特殊性,国家在考虑向西部特殊困难地区倾斜时,一定会照顾到四川的实际情况,在专项资金安排上尽量给予考虑。同时,为了使我省民族地区提高对退耕农户的延期补助标准有政策依据,财政部在制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时,针对我省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专项资金可用于高寒少数民族地区退耕农户直接补助。这些政策措施,充分表明了国家对我省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民族地区广大退耕农户的深切关怀,我们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通知精神和省里的贯彻意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

二、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地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省里的贯彻意见,把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一)严格执行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政策

国家对政策补助到期的退耕农户继续给以适当的现金补助,是从退耕农户生计状况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每个退耕农户的切身利益。我省作为全国退耕还林工程实施重点省份,工程启动早、退耕面积大、涉及农户多,享受政策补助的退耕农户占全省农业人口的三分之一。认真落实好对退耕农户的延期补助政策,是“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工作要求,也是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按照原有资金渠道和兑现方式,坚持“严格检查验收、认真搞好公示、确保兑现到户”的工作要求,在县级检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将国家延期补助资金不折不扣地及时兑现到退耕农户手中,严禁截留、克扣和挪用。

(二)认真组织编制好巩固成果专项规划

搞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是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和发展问题,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编制好切合实际的巩固成果专项规划,是国家安排年度项目及专项资金的前提和依据。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由于专项规划涉及发改委、财政、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要搞好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编制任务,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大协调力度,相关部门通力合作,齐心协力编制好专项规划。县级专项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在各地上报的专项规划基础上,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全省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的编制要在摸清情况,吃透民情、县情的基础上,充分尊重退耕农户的意愿,按照可能和需要,自下而上,实事求是进行编制。规划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清轻重缓急,不搞一刀切。退耕农户想搞什么就规划什么,最急需什么就搞什么。规划以县为单位进行编制,建设内容必须与退耕农户挂钩,以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

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一是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建设。通过改田改土、微型水利建设等措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量,确保每个退耕农户有0.5亩以上的稳产高产田(土)。二是农村能源建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发展沼气、太阳能、小水电等替代能源,加强节柴灶建设,解决退耕农户的烧柴问题。三是生态移民。对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并已纳入当地移民规划确需易地搬迁的退耕农户,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可予以重点扶持。四是补植补造。各地要对补植补造面积认真调查核实,按近3年平均补植补造任务量,测算出每年需要补植补造的面积、种苗需求等,实事求是地制定出补植补造专项资金安排方案。五是后续产业建设。各地要按照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退耕农户的实际需求,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退耕农户发展种植、养殖业,建立特色产业基地。主要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对退耕农户进行扶持。

为了指导各地编制好专项规划,省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了12个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县进行专项规划编制试点。从12个试点县上报的初步规划来看,各地在规划编制中存在一些带共性的问题:一是没有吃透国务院通知精神,认识上存在偏差。规划内容未能与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相结合,没有开展摸底调查,了解退耕农户需求和愿望,而是坐在办公室分比例、划板块,一厢情愿地编规划;二是规划项目内容不符合国家规定。一些地方将扶持龙头企业、修建防火设施、林区公路和输电线路等项目纳入了规划内容,超出了专项规划建设范围;三是项目投资标准差异较大。在补植补造和后续产业规划中,由于国家没有明确标准,各地在规划中投资标准不统一,有的甚至相差达10倍以上;四是各地普遍反映专项规划工作量大,从摸底调查到规划编制有大量工作要做,需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希望省里能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针对上述问题,为规范专项规划编制,明确编制要求,省里将制定下发专项规划编制指南和规划编制提纲,请各地严格按照指南的要求进行编制。同时,省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举办专项规划编制培训班,具体指导各地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三)实事求是编制新增退耕还林规划

按照国务院确保耕地控制总量,确保退耕农户不低于0.5亩基本口粮田,重新制定退耕还林规划的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摸清耕地资源状况,特别是25度以上陡坡耕地面积和荒山造林实际需求空间。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的原则,组织专业队伍对辖区内急需退耕还林的25度以上陡坡耕地进行规划,明确退耕还林范围、布局、实施进度及退耕目标等。同时对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一并进行规划。新增建设任务规划经国土和农业部门审查盖章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级审核上报。

(四)严格实施好专项建设

专项建设涉及多个部门,时间跨度长、工作难度大,关系退耕农户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统筹协调,确保建设质量和项目建设成效。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专项建设负总责。要把专项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省政府常务会已同意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各地要层层落实责任,逐乡、逐村、逐户狠抓落实。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负责专项建设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专项建设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批准的专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实行“谁牵头规划,谁组织实施,谁负责验收”的部门责任制,确保专项建设顺利实施。

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搞好巩固成果专项建设。

三是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第一要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组织、实施、建设进度、质量等负全责。第二要实行项目报帐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所有专项资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按照设计组织施工,制定严格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竣工后经相关门部验收合格,方能报帐领取国家补助。第三要实行项目监理制度。要确定专业监理机构对专项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搞好工程管理

国家作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决定,其根本目的,是要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我们要站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区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千差万别,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情况复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工程管理。针对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最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省政府办公厅相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退耕还林整改工作的通知》(川天退[2007]1号)、《关于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川办发[2007]45号),要求各工程县对退耕还林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按照省里通知要求,各地普遍开展了自查整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有部分地方对自查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查摆问题不彻底,整改工作滞后,甚至走过场、搞形式。各地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摸清当前影响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去年遭受持续干旱的川东、川中地区,今年遭遇洪涝灾害的川东、川南和川北地区,补植补造任务繁重,要抓住秋、冬造林季节,力争今年内完成补植补造任务。

各级政府要对退耕还林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找出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加大管理工作力度,把工作做细、做扎实,切实做到“山上有林子,室内有资料(档案)”,逐步建立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长效机制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退耕还林成果的长久巩固和工程效益的最大发挥。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退耕还林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实行奖惩。省政府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通报。要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成果阶段验收,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增强退耕还林农户的履约意识,凡退耕还林地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暂缓兑现政策补助,暂不安排专项建设,做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凡纳入国家计划的退耕还林地,要及时颁发林权证,依法纳入林地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禁毁林复垦,确保工程建设成效。

同志们,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好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工作主题和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目标任务,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把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Powered by 天极内容管理平台CMS4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