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绵阳市林业局分类行政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 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分类检查规则》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7号)制定绵阳市林业局分类行政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 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三、主要内容
在全面梳理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检查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细化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推行精准高效监管执法“一目录、五清单”,其中分类行政检查事项7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5项,免于行政处罚事项7项,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6项,从重行政处罚事项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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