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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林业局关于公开征求《绵阳市林草重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反馈

2024-09-20 作者:林业局管理员 来源:绵阳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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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林业局

关于公开征求《绵阳市林草重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反馈

2024年8月5日至9月5日,市林业局公开向全社会征集《绵阳市林草重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收集意见0条。

                                     

                                    绵阳市林业局

                                      2024年9月19日

绵阳市林业局

关于公开征求《绵阳市林草重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我市林草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我局起草了《绵阳市林草重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依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5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请留下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1.电子邮件:735404155@qq.com

2.通信地址:绵阳市涪滨路北段3号,绵阳市林业局森林草原防火科;

3.邮编:621000;

4.联系电话:0816-2863183。

                               绵阳市林业局

                                 2024年8月6日

附件1

绵阳市林草重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我市林草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林草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评定标准(试行)》《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采伐作业规程》《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 2245-2014)《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我市林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认定我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 林草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林业生态保护修复领域

1.营造林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及安全教育培训,作业时未落实必要安全措施的。

(二)陆生野生动物管理领域

2.具有明显攻击性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公众展示展演场所,未采取设置玻璃、护栏、隔离网、隔离沟等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

(三)木竹材采伐领域

3.木竹材采伐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及生产劳动安全教育培训的。

4.木竹材采伐作业人员未严格落实《森林采伐作业规程》规定的伐木、打枝、造材、集材、装车等安全技术操作要求的。

5.木竹材采伐作业实施单位或组织者未落实木竹材采伐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设施、机械设备、作业场地、作业环境等安全措施的。

(四)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域

    6.林区重点目标、重要设施范围内及周边属于林草部门管辖的区域存在未开设隔离带、可燃物堆积、发生违规用火行为等易引发火情火灾情形的。

    7.林草系统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伍未每年开展防灭火技术训练和紧急避险训练的。

(五)林草湿调查及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领域

8.野外调查监测中,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及安全教育培训,未配备通讯及野外应急器材的;

9.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人员未接受技术、安全培训的,作业中未配备护目镜、口罩等防护用品的;

10.疫木除治作业人员未接受技术、安全培训,在伐除、枝桠清理、伐桩处理、清运、碎化(焚烧)环节中未严格执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最新版本操作规程,未落实安全措施、配备防护装备、选择符合条件的处理场所等情形的。

第五条 营造林作业、木竹采伐作业、疫木处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项目建设等生产作业期间和林草湿野外调查巡护活动中,收到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不适宜野外作业预警信息后,未及时停止生产作业并将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的。

第六条 认定程序

1.现场检查: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核实隐患的具体情况,并获取相关影像和文字资料;

2.直接认定: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与本办法规定的具体情形明确相符的,可以直接认定为重大隐患。

3.集体讨论:对于隐患情形界定存在争议的,由各级林业部门分管领导组织对隐患进行集体讨论,做出结论性认定意见,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4.专家技术论证: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办法认定重大隐患有困难的,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形成结论性认定意见。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2

绵阳市林业局

关于《绵阳市林草重大隐患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采伐作业规程》《林草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评定标准(试行)》《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 2245-2014)《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市林业局安办牵头起草了《绵阳市林草重大隐患认定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文件背景及必要性

2024年以来,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市林业局组织开展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重大隐患排查和动态清零。20231128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印发了《林草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文中列出了林草行业安全生产领域的三种情形,其中第一种情形为“营造林、木竹材采伐、疫木处理、野外调查监测、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等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及安全教育培训,作业时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未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该情形对操作规程和必要安全措施未做具体规定。第二种情形为“林草系统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伍未经过防灭火技术训练和紧急避险训练。”未将林区重点目标、重要设施范围内及周边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隐患列入重大隐患情形。三是缺少对重大隐患判定程序的规定。

各县市区、园区林业主管部门在具体判定隐患类型时,需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判定标准,在认定程序和认定情形上补充制定相关办法,进一步加强《林草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贯彻实施。

   起草过程

年初,市林业局印发年度工作要点,将制定《绵阳市林草重大隐患认定办法》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然后,局安办先是征求了各县市区、园区和机关各科室、单位关于林业重大隐患情形和认定程序的意见。机关各科室、单位从负责的业务领域反馈了相关的意见;各县市区、园区基本上均反馈无意见。接着,局安办汇总整理了反馈意见,并依据《林草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评定标准(试行)》及各项法律法规,参考《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起草了《绵阳市林草重大隐患认定办法》初稿。初稿完成后,印发各县市区、园区和机关各科室再次征求意见

三、起草文件的主要内容

《绵阳市林草重大隐患认定办法》从林业生态保护修复、野生动物管理、木竹材采伐、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湿调查及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等五个领域10种情形,再加上收到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不适宜野外作业预警信息后,未及时停止生产作业并将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的情形,共11种情形。办法最后规定了重大隐患认定程序,包括现场检查、直接认定、集体讨论专家技术论证

                   绵阳市林业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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